乡镇分院建设方案,乡镇分院建设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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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卫生一体化管理办法

试点范围 每个设区市(除厦门市外)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2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与1-2个丙类卫生院实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

卫生部办公发布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见,旨在加强乡镇及村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一体化管理强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指导下,负责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诊治,同时指导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则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初级疾病诊疗。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包含《关于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在城市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两个附件。这种以组合式文件深化基层医改,在福建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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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规定个人单位申请办村卫生室的条件有:村卫生室的设立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

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结构,加快了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和农村卫生事业建设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镇农民每人每年筹资10元(特困户、五保户由政府代交),政府财政为每个农民补助20元,解决了农民因患大病而致贫、返贫的问题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益,加快推进县、乡、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组建紧密型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的指导意见》(宁办发〔2017〕1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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