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校舍建设规定如何?
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如下:中小学教室标准面积是根据学生数量确定的,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2 平方米。
2、中学校舍建设需遵循安全、实用、经济与美观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学校需求以及城市规划来具体设计。校舍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确保每栋建筑都符合教育需求,同时还要照顾到青少年的身体和心理特点。
3、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4、中小学校选址需符合地质安全、环境适宜、交通便利等条件,避开不利场所与设施。建设用地面积需按照国家、省规定标准执行。新建、扩建学校用地优先供给,公办学校用地实行划拨,民办学校用地参照公益事业用地规定。中小学校建设需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与标准,校舍建设须符合抗震、消防等规范要求。
5、未按规定预留或使用学校建设用地、不统筹解决未达标学校用地、未按建设标准建设学校的,将由市、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按规定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对校舍场地进行安全普查等的,同样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6、第十三条:中小学校的建设资金筹集: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开发单位的综合开发资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渠道筹集。具体筹措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商政发〔2009〕35号)
1、发布单位与文件编号:该实施方案由商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编号为商政发〔2009〕35号。目标对象:主要针对商洛市的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的相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方案重要性:强调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旨在确保全市中小学校的校舍安全,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生命安全。
关于转发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
转发内容:通知转发了市教育局制定的《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方案目的:该方案旨在加强和改善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的校舍安全状况,确保中小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执行要求: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认真对待并严格执行这一方案,确保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工作目标与任务 计划在三年内,对全市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提升防灾能力。 目标:使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多种灾害防范要求。实施范围与步骤 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 工作步骤:全面普查、制定改造规划、分步实施改造,并在2009年9月末前完成初步排查和鉴定。
年,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出台,为校舍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经费保障基础。2006年和2007年,教育部连续发布关于校舍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文件,明确了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强调了对校舍安全的高度重视。在2008年的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中,对于已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各地县(区)必须立即进行无条件拆除,并重新规划重建。
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2、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管理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3、新区与旧城区改建中,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需同步设计、建设与交付。配套建设的公办初中、小学由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配套建设的公办初中、小学竣工后,建设单位需在三个月内将校舍场地和建设资料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校舍产权登记。